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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24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办〔202414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共安排37个专业,招生计划1000人。

一、招生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学生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或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简称“专升本”)录取到沈阳工业大学。

4.考生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专业类可参考《沈阳工业大学专业信息一览表》(附件一);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综合素质符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校区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生)

沈阳校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

20

5700

沈阳校区

车辆工程

2

20

5200

沈阳校区

工业工程

2

20

5200

沈阳校区

工业设计

2

20

5200

沈阳校区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

20

5700

沈阳校区

焊接技术与工程

2

20

5200

沈阳校区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40

5700

沈阳校区

生物医学工程

2

20

5200

沈阳校区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

20

5200

沈阳校区

自动化

2

20

5700

沈阳校区

电子信息工程

2

40

5700

沈阳校区

电子科学与技术

2

40

5200

沈阳校区

工程管理

2

20

5200

沈阳校区

工商管理

2

20

5200

沈阳校区

会计学

2

20

5200

沈阳校区

物流管理

2

20

5200

沈阳校区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20

5200

沈阳校区

应用物理学

2

20

5200

沈阳校区

建筑学

2

20

5200

沈阳校区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

20

5200

沈阳校区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40

5200

沈阳校区

金融学

2

40

5200

沈阳校区

法学

2

40

4800

沈阳校区

广告学

2

40

4800

沈阳校区

环境设计

2

20

10000

沈阳校区

英语

2

20

4800

沈阳校区

日语

2

20

4800

沈阳校区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

20

4800

沈阳校区

工业智能

2

20

5200

沈阳校区

智能科学与技术

2

20

5200

沈阳校区

环境工程

2

20

5200

辽阳分校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2

60

5700

辽阳分校

油气储运工程

2

30

5200

辽阳分校

知识产权

2

60

4800

辽阳分校

互联网金融

2

30

5200

辽阳分校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30

5700

辽阳分校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2

30

5200

三、报名时间

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62日至66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须在62-66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lnzsks.com),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在“报考资格审核”页面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此项材料如有多个,请将扫描图片合成到一个PDF文件)。

材料(1)考生必须上传,如不按照要求提供或材料无法辨识的取消资格,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资格。

五、考核及录取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于613日前在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初审合格考生公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招生考试。

对于公示的考生,学校将在616日组织面试考核工作,考生最终成绩依据学生本科在校学习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按照各自50%的权重计算总分,择优录取。拟录取结果在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省级招考部门核准并由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附则

1.入学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籍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修读年限为2年,学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3.毕业学位。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要求颁发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收费标准。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我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

5.其他说明。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训、咨询活动。

七、联系方式

沈阳校区: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

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电话:024-25496072

辽阳分校:

联系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

邮政编码:111003

联系电话:0419-531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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