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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23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通〔2023〕50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23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共安排28个专业,招生计划 1260人。

一、招生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沈阳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沈阳工业大学近三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学生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或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简称“专升本”)录取到沈阳工业大学。

4.考生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专业类可参考《沈阳工业大学专业信息一览表》(附件一);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综合素质符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报名时间

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4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须在5月31日-6月4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lnzsks.com),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在“报考资格审核”页面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本科成绩单;

(3)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此项材料如有多个,请将扫描图片合成到一个PDF文件)。

材料(1)、(2)考生必须上传,如不按照要求提供或材料无法辨识的取消资格,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资格。

五、考核及录取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于6月10日前在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初审合格考生公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招生考试。

对于公示的考生,学校将在6月18日组织考核工作,考核采取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具体面试内容、考核要求将在6月10日由主办单位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拟录取结果在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省级招考部门核准并由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附则

1.入学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籍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修读年限为2年,学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3.毕业学位。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要求颁发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收费标准。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我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

5.其他说明。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训、咨询活动。

七、联系方式

沈阳校区: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电话:024-25496072

辽阳分校:

联系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邮政编码:111003

联系电话:0419-531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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