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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

沈阳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研究应用型大学,始建于1949年,1985年由沈阳机电学院更名为沈阳工业大学,在“双一流”建设中被列为辽宁省冲击国内一流大学重点支持高校。学校由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中央校区、兴顺校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位于辽阳市的辽阳分校组成。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1]24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52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共安排6个专业,招生计划 240人。

一、招生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沈阳工业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本科阶段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到沈阳工业大学,且就读专业符合招生专业的招生范围要求;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5.综合素质符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

自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报名方式

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即日起至5月30日)完成以下报名程序:

1.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网站进行报名。

2.填写《沈阳工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报考沈阳校区的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将《登记表》交到所在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学籍与学位科(校部104办公室),往届生将《登记表》发到指定邮箱(7833598@qq.com);报考辽阳分校的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将《登记表》交到所在学院统一报送到分校教务处教务科(机关楼221室),往届生将《登记表》发到指定邮箱(1319216253@qq.com)。

注: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报名和提交《沈阳工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缺一不可,如只报一个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五、考核及录取

我校将于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在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初审合格考生公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招生考试。

各办学单位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专业基础和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各专业的具体考核要求将在6月10日由办学单位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最终录取结果按照各办学单位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于6月30日前在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附则

1.入学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籍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修读年限为2年,学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3.毕业学位。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要求颁发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收费标准。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我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

5.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其他说明。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训、咨询活动。

六、联系方式

沈阳校区: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电话:024-25496072

辽阳分校:

联系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邮政编码:111003

联系电话:0419-531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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