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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4-05-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24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202414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共安排37个专业,招生计划1000人。

一、招生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学生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或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简称“专升本”)录取到沈阳工业大学。

4.考生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专业类可参考《沈阳工业大学专业信息一览表》(附件一);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综合素质符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校区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学费(元/年/生)


沈阳校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年205700


沈阳校区车辆工程2年205200


沈阳校区工业工程2年205200


沈阳校区工业设计2年205200


沈阳校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2年205700


沈阳校区焊接技术与工程2年205200


沈阳校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年405700


沈阳校区生物医学工程2年205200


沈阳校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2年205200


沈阳校区自动化2年205700


沈阳校区电子信息工程2年405700


沈阳校区电子科学与技术2年405200


沈阳校区工程管理2年205200


沈阳校区工商管理2年205200


沈阳校区会计学2年205200


沈阳校区物流管理2年205200


沈阳校区数学与应用数学2年205200


沈阳校区应用物理学2年205200


沈阳校区建筑学2年205200


沈阳校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年205200


沈阳校区国际经济与贸易2年405200


沈阳校区金融学2年405200


沈阳校区法学2年404800


沈阳校区广告学2年404800


沈阳校区环境设计2年2010000


沈阳校区英语2年204800


沈阳校区日语2年204800


沈阳校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年204800


沈阳校区工业智能2年205200


沈阳校区智能科学与技术2年205200


沈阳校区环境工程2年205200


辽阳分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2年605700


辽阳分校油气储运工程2年305200


辽阳分校知识产权2年604800


辽阳分校互联网金融2年305200


辽阳分校化学工程与工艺2年305700


辽阳分校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2年305200

   

三、报名时间

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62日至66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须在62-6月6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lnzsks.com),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在“报考资格审核”页面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此项材料如有多个,请将扫描图片合成到一个PDF文件)。

材料(1)考生必须上传,如不按照要求提供或材料无法辨识的取消资格,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资格。

五、考核及录取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于6月13日前在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初审合格考生公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招生考试。

对于公示的考生,学校将在6月16日组织面试考核工作,考生最终成绩依据学生本科在校学习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按照各自50%的权重计算总分,择优录取。拟录取结果在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省级招考部门核准并由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附则

1.入学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籍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修读年限为2年,学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3.毕业学位。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要求颁发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收费标准。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我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

5.其他说明。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训、咨询活动。

七、联系方式

沈阳校区: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电话:024-25496072

辽阳分校:

联系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邮政编码:111003

联系电话:0419-531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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